1、招标项目内容:
1.1招标设备:1台45吨燃油国四排放标准集装箱正面吊(含集装箱标准吊具及翻转吊具)
1.2交货期:2025年4月30日前交货
2、资格要求:
2.1、生产制造厂家或经制造厂家授权的经销单位。
2.2、具有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资格。
2.3、设备制造商近五年未发生设备质量和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无不良反应。
2.4、生产制造厂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5、所投品牌的正面吊至少要有15年的生产制造经验,并提供相关年限的证明。以首次取得国家认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时间为准,并提供原件扫描件。
2.6、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无经营异常。
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列入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重点黑名单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不能报名,被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列为暂停合作或取消合作的单位不能报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同一、交叉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投标公正等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报名时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报名时请按照要求将以下资料做成一个word或PDF文档发送至法务审计处邮箱2748365843@qq. com进行资格审查,并关注邮箱的相关回复。(或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
②合法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④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或网上查询记录、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
⑤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
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网站的查询报告。
⑦投标人信息一览表(附件9)
⑧设备制造商近五年未发生设备质量和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无不良反应。
⑨所投品牌的正面吊至少要有15年的生产制造经验,并提供相关年限的证明。以首次取得国家认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时间为准,并提供原件扫描件。
⑩生产制造厂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行政印鉴,现场审核时彩印扫描件无效。
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00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首钢长钢公司办公楼1楼130室
联系人:董重阳 李婷 联系方式:0355-5085242
(2)报名单位收到法务审计处审核合格的回复后通过电话联系招标办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或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17:30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首钢长钢营销楼5楼 联系人:付霞 联系方式:0355-5085102
4、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9:00
开标地点:长钢招标大厅(营销楼五楼)
5、招标人:首钢长钢采购中心、设备处
联系人:采购中心郭剑 13935504557
6、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招标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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