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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起重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时间:2026-04-09 性质:原创作者:admin来源:港口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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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941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起重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宿迁泗洪县数据局以泗洪数据备(2025)9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县洪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泗洪县洪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起重机、起重机迁移、汽车衡进行公开招标。
泗洪县城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建设地点: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雪二村境内,大柳巷船闸下游约4.2公里处,柳巷河航道左岸。
2)建设规模:采购安装1台起重机械(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迁移1台25吨门座式起重机和2台10吨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安装汽车衡(150吨5台,200吨1台),项目估算价约1712万元。
3)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具体详见供货要求。
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测试及试运行等工作。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含码头装卸)、保险、安装、现场调试、性能试验、报检、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全部内容。起重机应通过国家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并办妥“检验合格证 ”,取得买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全过程。(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见3.7.1资质,见3.7.2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4.1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意向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2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3.4.2.1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3.4.2.2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
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其他3.7.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若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中具有门式起重机(A)级;同时具有与招标类别相适应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或证书》。
2)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中具有门式起重机(A)级;同时具有与招标类别相适应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或证书》。
②提供所投起重机设备品牌制造商授予代理商对本次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资质。
3)投标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该标段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多家代理商投标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7.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承担过起重量≥40.5T(吊具下)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且最终交付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载明合同设备型号),特检单位颁发的检验报告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二者缺一不可。。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 09:00至2026年04月15日 17:30;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6.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结束后联合体成员不可更改。
6.4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30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异议、投诉渠道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4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泗洪县洪城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泗洪县城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泗洪县体育南路10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泗洪县教育广场1002

联系人:

郭晓慧

联系人:

邓晓慧

电话:

18800606507

电话:

15850904021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邓晓慧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洪县数据局
联系电话:0527-8988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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